加班费的法定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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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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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班费的法定计算标准等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2025-06-20。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工作日延长加班(平时加班):不低于工资的150%(1.5倍);    休息日加班(周末加班:优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200%(2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300%(3倍)工资,且不允许以补休替代。

计算基数: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本人的“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日工资 = 月工资 ÷ 21.75天(法定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 = 日工资 ÷ 8小时休息日加班是否必须支付加班费?企业可优先安排补休,若无法补休才需支付200%工资。但法定节假日加班(如春节、国庆)必须支付300%,不能以补休代替。综合计算工时制(如轮班制):超出法定总工时的部分,按150%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仍需支付300%。不定时工作制(如高管、外勤人员):通常不适用加班费规定,但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要求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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