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可以自己撤销吗?
答: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向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送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作出认定书的该交警部门不可以撤销之前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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