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的个人信息能随便用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5-07-22

5

39

【摘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合理处理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等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2025-07-23。

已公开的个人信息能随便用吗?

个人信息被合法公开的情形并不少见,既包括个人在社会交往中主动公开,也包括基于公共利益被依法公开等情形。一般而言,使用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不再受到法律严格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均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但是,使用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并非没有限制,不能“任性而为”。若不当使用该信息,仍可能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一些网络平台对自行收集的已公开个人信息进行“二次加工”(收集、存储信息可视为“一次加工”,“二次加工”指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是否仍属于合理使用,“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超出合理范围的,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个人信息主体据此主张个人信息处理者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范围”的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合理处理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是对上述规定的细化,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作为无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之一。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本意是,基于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社会属性,故允许在一定限度内共享利用,以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促进信息交流。但是,即便个人信息已经公开,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能力并没有因此丧失,而对于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行为性质判断的落脚点,在于界定该处理活动是否属于“合理范围”。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联系邮箱:help@wenfa.cn【在线反馈】

点赞

收藏

复制链接 分享

wenfa.cn 在线问法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