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罪犯会在一定的时间内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这个过程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判决类型、上诉期、抗诉期、执行文书的开具和送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依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判决生效后送往监狱应该是在一个月左右。
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是上诉期,十天后判决才生效,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在十天内开具相应的执行文书送达看守所,再由看守所移送监狱,但是看守所这边得等到一定人数之后才整批移送监狱,也会拖延一些时间。
当然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直接在看守所执行,不用移送到监狱服刑。看守所对判决后的罪犯,将按照监狱管理制度管理。
不管判刑多少年,服刑时间还需要超过1年者,如未满18岁将分配至少管所服刑,如已满18岁者将分配至成年人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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