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只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吗?
当然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范围界定如下: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你被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实施家庭暴力,你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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